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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檢察官變身貪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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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報導,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朝震,任內收賄被判刑入獄,出獄後,想改當律師。2014年出獄後以具律師資格,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執業,台南律師公會以犯貪污罪不適任律師為由否決,但王朝震獲一、二審法官認同,判台南律師公會敗訴,應同意王朝震入會。

貪檢轉律師,依法判決?

台南高分院認為,依律師法規定,不得擔任律師的條件需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除名,但王朝震未被懲戒除名,台南律師公會以自律自治精神拒絕王入會,無異創造法律未規定的律師公會審查權,違反律師法規定,也增加對律師的執業限制、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工作權,認定南律公會主張沒有依據。

司法官轉任律師的規定在律師法第3條:「中華民國人民經律師考試及格並經訓練合格者,得充律師。曾任法官、檢察官,前項考試以檢覈行之。」司法官可以依這項規定取得律師資格,轉任律師。

而針對「問題司法官轉任律師」的情形,確實無相關規定。台南高分院以台南律師公會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為由,判決台南律師公會敗訴。這個判決結果,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判斷,並沒有任何錯誤。

維護律師信譽,期待政府修法

然而,這起事件正好凸顯「問題司法官轉任律師是否恰當?」的問題。若讓喪失信譽的司法官,執業擔任律師,形同「讓律師成為問題司法官的回收桶」,而律師是參與司法體系運作費常重要的一環,如此很可能使民眾對司法體系的公正性產生質疑。

近年政府致力於推動司法改革,就是為了改變民眾對司法的觀感,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任。而問題司法官未來是否可以轉任律師,事關司法體系的運作及形象,也將影響民眾對司法的看法。因此,《法操》在此建議立法院儘快修改律師法,避免相關爭議一再發生。台中南區學生找工作台中北區學生找工作台中學生找工作苗栗學生找工作新竹 外快兼差新竹 賺外快的方法新竹 賺外快中壢 不滿20歲賺錢的方法

本文獲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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